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近日印发通知,确定杭州市、南京市、厦门市、成都市、苏州市、宿迁市、惠州市、温州市、威海市、潍坊市、义乌市、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。
据了解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主动承担重点任务,积极开展先行先试,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,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,值得在全国各城市复制推广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了市领导挂帅、牵头部门抓总、多部门协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,在各领域各行业全方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在辖区内、跨区域以及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共享共用,联通应用的单位不断增多,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机制化、常态化,信用核查嵌入越来越多部门的行政监管流程,信用报告应用于招投标等越来越多场景;线上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,线下开设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,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“一站式”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;建立了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,加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全覆盖;积极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,为信用产品拓展应用创造有利条件;创新信用惠民措施,为守信主体提供交通出行、医院诊疗、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便利优惠,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;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,在全社会树立起“知信、守信、用信”的自觉行为习惯,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。
通知指出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,进一步巩固、拓展和深化,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。切实推进联合奖惩的广泛覆盖和有效落地,下决心、下力气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,全面带动相关领域诚信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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